根据《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琼财资规〔2022〕6号)和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院针对2023年12月31日之前入账的国有资产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清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清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
国有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
(二)国有资产清查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的范围为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其中:国有资产清查账面资产总额(原值)为250093918.11元。
二、组织实施
根据资产清查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科学制定了《2023年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方案明确清查范围、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
三、清查工作结果
我院5月至7月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发现有一批国有资产已达到使用年限并已老化、损坏不能继续使用,主要包括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训练器材等共1297项,资产账面原值合计3838004.4元。
根据《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琼财资规〔2022〕6号)有关规定,经省旅文厅审核同意处置国有资产1297项,原值3838004.4元,处置残值收入4707元,已将以上残值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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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