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省优秀运动员招收

  一、被招收运动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和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所从事的运动专业,训练努力刻苦,勇于拼搏,

  有为体育事业做奉献的精神。

  二、在队集训1-2年以上,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全国锦标赛或冠军赛前16名的运动员,集体项目获前16名的主力队员。

  (二)参加全国青少年各年龄组比赛获前6名的运动员,集体项目获前6名的主力运动员。

  (三)参加省级比赛获前3名运动员,集体项目获前3名的主力队员。

  (四)运动成绩达运动技术等级一级标准的运动员。

  (五)经从事项目教练组评定预测,科研选材部门测试,训练主管部门综合评定为有发展潜质的运动员。

  三、符合所从事项目特点、有明显身体形态潜质优势的特殊优秀运动员不受以上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