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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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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方案 

  琼语[2021]1 

    

  语言文字事业是国家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支撑力量,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特点,对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事业发展、文化传播和交际便利等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为贯彻落实全国语言文字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文件精神,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推广普及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重点,依法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营造健康和谐语言生活,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2025年,全省普通话普及率达到86%,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得到更好传承弘扬,建立与满足人民群众、来琼国内外游客语言服务需求相适应的语言服务体系;2035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普及,普通话交流无障碍,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水平显著提升,治理体系基本完善,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主要措施 

  (一)深入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1.加强培训,提升民族地区青壮年农民等重点人群普通话水平。重点聚焦黎苗族聚居乡镇、偏远农村地区,聚焦青壮年农民等重点人群,开展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专项培训,通过“职业技能+普通话”等途径增强重点人群普通话应用能力,适应海南自贸港劳动力市场的需求,逐步提高困难群众外出就业竞争力,拓展职业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县语委) 

  2.精心组织,创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海南品牌。建立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省级和市县级启动仪式活动机制,市县轮流承办省级启动仪式活动,各地因地制宜,以多种形式多种载体平台开展丰富多彩活动,创建一批既有海南特色又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活动品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语委) 

  3.充分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阵地作用。鼓励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等院校创建国家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培育一批省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充分发挥推广基地在人才培养、智力支持、活动支撑、合作交流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完成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验收,开展省级、市县级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进一步提升师生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语委、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 

  4.大力提高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核心素养和教学能力。坚持将普通话水平达标、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情况作为教师聘用、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的条件,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评价体系,相关要求贯穿于学校常规工作和主要环节,把提升普通话水平纳入各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体系,常抓不懈,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市县语委、省属学校) 

  5.建设书香校园,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学生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面写作能力、朗读水平和书写能力,具有对中华优秀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中播音、主持和影视话剧表演专业毕业生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师范类中文专业毕业生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师范类其他专业、旅游等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县语委、省属学校) 

  6.全面加强黎苗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中小学全面落实推行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三科教材,实施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童语同音计划”,全面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帮助广大青少年儿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确保少数民族初、高中毕业生普通话水平达标,具有一定的书面写作能力、朗读水平和书写能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语委) 

  7.努力提高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等系统相关从业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加大农村基层干部普通话水平提升培训力度,定期举办普通话水平提升培训,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水平。(责任单位:省语委成员单位、各市县语委) 

  (二)着力夯实语言文字基础能力建设 

  8.依法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定期开展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在开展公共服务行业管理、城乡管理和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内容中纳入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加强文明用语、文明礼仪教育,规范和管理互联网等各类新媒体语言文字的使用,坚决治理暴力庸俗的网络语言传播。(责任单位:省语委成员单位、市县语委) 

  9.进一步巩固海口、三亚等19个市县城区一、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成果。巩固和完善各市县语言文字工作机制,抓好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后的巩固、深化、拓展、提高,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回头看”工作,开展乡镇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工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语委) 

  10.加强语言文字专家队伍建设,推动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取得新成果。各高校、科研机构要完善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通过引进和培养等多渠道多方式,培养一批具有海南特色、有一定影响力的语言文化学者,在海南语言资源保护和研究中有新的突破。定期开展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建立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推荐后备人才库。(责任单位:各高校、各市县语委) 

  11.提升语言文字管理队伍业务水平。举办语言文字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提高省直部门、市县及乡镇语言文字系统专兼职干部队伍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夯实基层单位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基础,提高语言文字工作治理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语委成员单位、各市县语委) 

  (三)切实增强国家语言文字服务能力 

  12.认真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要求。加强对语言文字事业的统筹管理,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一带一路”建设需求,研究出台我省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具体措施和有关政策,推动我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语言资源保护利用、外语教育、国际中文教育、语言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语委) 

  13.提高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的能力。围绕海南自贸港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需求,研究制定语言文字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相关措施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专项调研,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提升服务社会水平。提高语言安全意识,及时掌握我省社会语情和语言舆情,做好引导和疏导解释,把语言文字领域引发的各类风险解决在初始阶段。(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4.建设海南省语言文字志愿服务队伍。组建以我省高校中职(中学)学校师生为主,社会各界专业人才共同参与的志愿服务队伍,开展语言文字的社会服务,满足海南自贸港建设语言服务需求。在城乡社区,针对少数民族、农村地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开展语言文字公益培训活动,组织大学生在暑假期间深入乡村,开展以推广普及语言文字为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组织优秀语文教师开展推普送教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各高校、各中职学校、各市县语委) 

  15.补齐短板,满足海南群众和来琼游客对语言服务的需求。加强我省特殊教育学校手语和盲文专业教师培养,提升专业水平,加强高校特殊教育手语、盲文学科专业建设,针对听力、视力残疾人语言文字需求提供优质服务。为来琼旅游、留学、工作、居住人员提供语言服务,满足社会需求。积极深入基层,为社会各界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服务,巩固推普成果。(责任单位:海南师范大学、各市县语委) 

  (四)积极推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 

  16.结合海南优秀乡土文化,大力传承弘扬以语言文字为载体的中华优秀文化。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开展海南省中华经典诵写讲比赛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和城区学校开展送经典下乡活动,加强中小学经典诗文教育、规范汉字书写教育,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及海南乡土优秀文化。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地名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营造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17.实施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海南项目。加大经费投入保障,科学保护海南汉语方言、濒危方言和黎、苗族等少数民族语言。依托国家语言资源数据库,打造海南语言文化资源展示平台等标志性成果,促进海南语言资源的开放共享,推动建设海南语言文字网络博物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海南师范大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18.推动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需求的国际中文教育和服务。强化组织实施保障,健全及完善国际中文教育工作机制,形成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将国际中文教育纳入我省高校重点工作中,支持中国国际学校建设,拓展语言文字国际交流合作,打造我省国际中文教育交流品牌。加强我省国际中文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国际中文教育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积极做好中文教师和志愿者选培派管工作,吸引海外中文教师和学生来琼学习。(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高校) 

  三、保障措施 

  (一)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语言文字工作全过程。市县政府要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总体工作规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制定语言文字相关工作绩效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配足配齐工作人员。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要体现语言文字评价指标。运用法律等多种有效方法手段,开展综合执法,履行政府职责,依法规范语言文字应用,为群众提供语言文字公共服务。建立市县级语委语言文字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市县级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重要事项要及时向省语委报告。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政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职能。 

  (二)健全语言文字工作体制机制。省语委统筹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市县语委统筹本行政区域语言文字工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建立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市县语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工作。各级教育(语言文字)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和成员单位,统筹推动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语言文字工作职责,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队伍建设、公共服务行业规范、监督检查等范围。创新社会参与语言文字事业机制,探索语言文字经费保障机制,拓展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经费渠道。 

  (三)依法强化对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推动落实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制度,落实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等领域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基本用语用字。各部门各系统相关行业在制定规范标准时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推动健全市县语言文字依法管理和执法监督协调机制,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法检查。各级政府(单位)要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规划和普法教育总体内容。 

  (四)健全激励机制。各市县(单位)要建立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激励机制,对出色完成各项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结合国家相关部署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多渠道、多层次的奖励、表扬、表彰。